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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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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登记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条件: 1、股东人数2至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50万元;以批发为主的50万元;以零售为主的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提交文件: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登记程序:
1、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3、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审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发给《受理通知书》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4、领照人凭《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登记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按注册资本计算,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0.8%收费,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费,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每个10元。
收费依据:
1、《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1992】价费字414号);
2、国家计委财败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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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页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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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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