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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掀起电子商标注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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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讯 (记者凌慧珊)“您的×××商标,有人已经抢注了您的电子商标,请赶快办理电子商标的注册手续,您需交纳5000元的使用费,你要不注册也许自己的品牌就要被他人抢注了。”日前,广州的不少企业纷纷接到这样的“警告”电话。一时间,商标抢注的战场延伸到网络上,企业不禁犯愁:我的商标已经在商标局注册了,怎么还有在网上抢注的危险呢?   对此,记者采访到的多位业界专家均认为,电子商标与商标没有关系,只是起一个标识性的作用;而且现有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在网络中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商标抢注延伸至网络?   广州华南商标事务所、华进联合商标专利代理公司等商标代理机构有关负责人均向记者反映,连日来接到不少企业的咨询,商标已经在商标局注册,为什么有人告诉我商标有在网上被抢注的危险呢?   细说之下,原来近日广州的一些企业纷纷收到网络公司的“警告信”或是“警告电话”,称企业的注册商标已被他人申请电子商标,要求企业抓紧时间提出异议并注册,而相关费用少则5000元,多则上万元。   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杰律师说,近期由某些网络公司掀起的“电子商标”注册热引起企业恐慌。但其实电子商标与商标没有关系,只是起一个标识性的作用;而且现有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在网络中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电子商标=网络域名?   什么是电子商标呢?胡杰介绍,企业或单位将名称、品牌注册成为中文域名后,客户通过这些熟悉的名字识别企业品牌,品牌在现实生活中原有的影响力即可以扩展到互联网上,迅速成为企业的网上招牌。所以从在某种程度上,中文域名就好似电子商标。   “电子商标包括网络域名和网络实名两方面的内容”,目前一些网站用以推销中文网络域名或网络实名的手段,“电子商标”只是这些推销商用以哄骗企业的一种噱头。实际“电子商标”目前更多的是指网络实名。“用电子商标来称谓网络实名非常不恰当,网络实名的本身提供的是一项搜索技术,而不是任何意义上能够得到的法律保护”。一位从事网络域名代理行业的人士指出,“毕竟提供网络实名服务的只是一家网络服务商,并不是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它是整个网络运营的参与者并不是管理者。”   提供网络实名服务的是一家网络服务商,网络实名只能在提供网络实名搜索的条件下起到作用,如果利用其他搜索引擎“电子商标”没有任何意义。   电子商标让企业疲于奔命   事实上,电子商标注册可能是一个无底深洞。曾经有一家企业在一家网络公司注册了“xxx报”的网络实名,一年注册费500元;另一家网络公司马上就发来传真紧急告知,“xxx报社”的中文网名即将被人抢注,请立即到我公司注册。已经注册的网络实名仅一字之差,你又得花500元注册“xxx报社”实名。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文域名稍作改动可以重新注册,但是毕竟还是唯一的,然而网络实名则没有绝对的效力,“今天你出一万块钱就可以排第一,明天别人出十万又排到你前面,充满了不确定的因素,而且这些费用一交往往就是10年,但是这种提供注册网络实名服务的网络公司能不能做十年都是一个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说。   网络抢注合法商标属侵权   “所谓的'电子商标'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且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的商标,不用担心会在网络上以网络域名等方式被其他人抢注。”工商局商标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另外,被告“以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或注册、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混淆的;邀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得不正当收益”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胡杰介绍,杜邦公司是第一个因域名纠纷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案例,在商标行业中开了先河,合法商标被别人网络抢注可以通过诉讼要回域名。因此,企业遇到这种情况时,千万不要妥协,应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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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日期: 200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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